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能似为无效合同吗?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能似为无效合同吗? 我在今年9月2号在旧车交易市场选中一台面包车,双方在旧车交易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其中一条是:付款方式:乙方于2011年9月2日向甲方预付车款的100%,计36800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时,即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元.
  甲方应提供车辆及其证件,以便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于()年()月() .交付交易车辆,交付地点为().应随车移交的相关证件如下:机支车行驶放证等.
  甲方以上日期,证件都未填写。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车款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请问这个合同对买受人不公平的合同有没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居正123(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9-04 06:14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