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能似为无效合同吗?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能似为无效合同吗? 我在今年9月2号在旧车交易市场选中一台面包车,双方在旧车交易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其中一条是:付款方式:乙方于2011年9月2日向甲方预付车款的100%,计36800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时,即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元.
甲方应提供车辆及其证件,以便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于()年()月() .交付交易车辆,交付地点为().应随车移交的相关证件如下:机支车行驶放证等.
甲方以上日期,证件都未填写。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车款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请问这个合同对买受人不公平的合同有没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居正123(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9-04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