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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求助,这场官司能打赢吗

求助,这场官司能打赢吗 我2001年12月在公司做治安员至今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开始几年公司没有给我任何假期和加班费用,每天工作十个小时,而且工资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公司要把我们承包给物业管理,然后要重新签定劳动合同,我们要求他补偿我们一年一月的经济赔偿,公司就说物业公司虽然管理我们,但是工资仍然是由他们支付,所以不存在赔偿问题.我想问,这属不属于解雇我们?我们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我们下面这几条?

1、支付拖欠加班费的2001年12月至2009年4月工资50231.3元
2、支付节假日加班费10829.8元
3、未按劳动法发放应付基本工资,追加赔偿金59250元
4、赔偿超时超点工作不能依法享受的健康权、精神损害抚慰金11288;
5、补偿一年一月经济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萧川(广东)
提问时间:2009-09-1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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