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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一件事情想要咨询一下律师。我是从去年10月份开始到今

您好。有一件事情想要咨询一下律师。我是从去年10月份开始到今 您好。有一件事情想要咨询一下律师。我是从去年10月份开始到今年1月初在广州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从事了出纳职务。目前已经离职快一个月了。之前在那家公司工作的时候有一家客户公司的货款是汇到老板指定的一个私人帐户,这个有写委托收款书。这个客户公司的对账是我负责的,但是款项收到之后怎么花销的我这边也一无所知。因为公司欠债好多而且老板逃跑了,现在好多供应商的老板都去找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和实际老板是不同人) 现在法人代表要求我给他做证明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不是他,而且还威胁我说不给他做证明的话,就依据我之前负责的这家公司的事情还有当时招聘我的是逃跑的老板2个因素,要把我跟逃跑的老板也一起告上法庭,说我跟那个老板合伙欺骗。但是我本人没有挪用公款,我只是负责了跟那家客户公司的对账而已,我不想扯进这个案件,请问我必须要给他做证明吗?还有他可以这样告我吗? 如果把我告上法庭了的话我可以反告他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1-2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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