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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方的赔偿问题

请教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方的赔偿问题 主要责任方:小车,证件齐全,只有交强险,无其他险种。次要责任方:电动车,无保险,皮外伤。次要责任方左腿划伤拾厘米,修养了二周,已基本痊愈。到目前为止,花费了医药费等1000元左右(有发票),次要责任方要求赔偿误工费7500元。
有单位证明,但没有完税证明。修车费50元(没发票)。营养费3000元。住宿费2250元。伙食补助费750元。交通费90元。护理费750元。共计15000元。不知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hz(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8-30 15:0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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