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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变更问题

公房承租人变更问题 天津公房承租办法规定,承租人去世后,其子女都有权申请过户,在子女中有没有更具体的说法,原来有限定就是必须是与原承租人共居2年以上,并在一个户口上,且是本市常住户口,现在没有了,是只靠协商吗,还是有其他明确的说法。请尊敬的律师给予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野绿水(天津)
提问时间:2011-08-30 14:4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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