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饭店狗咬伤
被饭店狗咬伤 朋友(男)于2011年8月19日,在满洲里市金骄汗饭店吃饭,被饭店院里的狗咬伤(阿拉斯加雪橇犬,大型),导致面部右眼下面0.5厘米处眼内向眼尾处,横向达3厘米较深的咬伤口子,已露里层颧骨,右耳朵被咬掉1/4(耳朵上方软骨处,已无法缝接),出事当天晚上手术住院,由饭店大厅经理预交了3000元住院押金(当时说老板不在家),从第二天起,饭店没了动静,10天后,医院催款,我们给饭店老板打电话,老板态度极其不好,说不负责任,爱走法律途径就走法律途径,如果走,也许还判他不赔偿呢。一开始,我们想,不想惹麻烦,如果剩下的钱不多,我们自己承担,也认了。
但8月29日上午,耳朵拆线,但太夫告之,没长好,有感染,撕裂口处无法愈合。让转院治疗。而且涉及到,二期面部及耳朵做整形手术。
现想咨询,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怎么起诉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潘一1982(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1-08-29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