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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1.我方为交通事故受害方,2.现事故责任为对方全责,3.现诉讼肇事方车辆保全

1.我方为交通事故受害方,2.现事故责任为对方全责,3.现诉讼肇事方车辆保全 1.我方为交通事故受害方,2.现事故责任为对方全责,3.现诉讼肇事方车辆保全,及诉讼车辆所有人支付医疗费,同时诉讼对方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现在的问题是:1.现找的法律服务所指派一名法律服务人员及另一位有律师证但并非是该服务所的人员为我方诉讼有问题吗?2,对方要求支付7千服务费及2一3阶段的赔偿的2~3%费用,并要求先支付,合理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
提问时间:2016-01-20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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