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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是因为对方打我,引起我的愤怒,把对方面部用刀砍伤。耳前的面部皮肤有咯3

您好,请问,我是因为对方打我,引起我的愤怒,把对方面部用刀砍伤。耳前的面部皮肤有咯3 您好,请问,我是因为对方打我,引起我的愤怒,把对方面部用刀砍伤。耳前的面部皮肤有咯3.3cm伤口,医院的病历写的也是3.3cm,但是却缝合13针,缝合长度达5.5cm。这种行为算不算造成对方轻伤二级呀?我会付那些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6-01-20 17:3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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