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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结婚登记前的同居婚姻关系效力是否有效

结婚登记前的同居婚姻关系效力是否有效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和男方是2008年7月亲戚介绍相亲认识的,经双方合意后于同年9月5日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后同居跟随男方一起共同生活,并于9月底怀孕,之后我和男方又于2009年1月7日补领了结婚证,2月3日举行了结婚仪式,6月16日生下一女,我想问一下从2008年9月5日至2009年1月7日我们同居的这段时间婚姻关系效力是否有效,因为我们已经按当地风俗订了婚,以夫妻的名誉共同生活后又补领了结婚证,我看到婚姻法里有这样一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订婚时他26岁,我25岁,现在我们分居了三个月准备离婚,他的购房发票上的日期是2008年11月17日,房产证上的日期是2008年12月19日,如果这段时间婚姻关系效力有效房产我有没有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xy831……(江西)
提问时间:2009-09-0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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