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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婚姻离异者,我去年和我丈夫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现因子女问题向您咨询

老师您好,我是婚姻离异者,我去年和我丈夫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现因子女问题向您咨询 老师您好,我是婚姻离异者,我去年和我丈夫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现因子女问题向您咨询。因为我们是协议自愿离婚,所以离婚协议书由我拟草,关于子女问题我是这样写的:女儿归他,我每月给500元抚养费,我可以随时探望子女,还有女儿有选择权和谁在一起生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但是现在我想接女儿过年他都不同意,这是否合理?如果我想要回女儿可以吗?如果我起诉要回女儿的胜算有多少?因为当初离婚的时候鉴于我没有经济来源,所以没法抚养她,但现在我有能力抚养她了,所以想要争回抚养权,麻烦您以您的专业知识给我点建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6-01-1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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