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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会计的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会计的责任 政府招商企业因资金链问题倒闭一年多了,因无法按协议还债,现在债权人要求立案,法人、会计和厂长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被刑事拘留,民间融资1亿左右,法人和会计同时作为担保人的有近千万元的借款,会计常常被作为债权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咨询对象,会被判刑吗?大概多少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志奇(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6-01-19 17:0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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