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问题
民事纠纷问题 昨天就是2009年9月8日上午10点多钟,我和工厂里的一位男同事发生点中角,然后那位男同事就出手打我,他用脚踢我的小肚子,还伸手过来用搼头打我,由于我当时是在没有任何防范的情况下,而且我是坐在自己的办公桌旁,由于办公桌是四周都围起来的,只有一面有一个出口出去,所以我无法躲避他的追打,所以我拿起办公桌上的文件来扔到他身上,刚好砸到他的后背,但对他并没有造成伤害,后来的报了公司领导以后,他又追过来打了我,也是和第一次同样的打人方法,事后我感觉小腹有不舒服的感觉,并伴有头晕,想吐的现象,所以我报了110,但后来塘头派出所过来调节以后,我们公司说自己私了,当派出所的人走后,我要求厂里领导以及出手打我的那个男同事陪我一起去医院检查,但当去了医院后,当要负检察费用时那男同事说如果我检察出来有问题就给我付医药费,若没有什么大障,就一分钱就不会给我出,所以后来没办法,只好是我部门主管帮我垫了医疗费,但检察后医生说没有伤到内脏器官,只需好好休息两周就可以了,但以后还需要观察。因此那位打了我的男同事就拒绝支付我检察身体时的医疗费,因此公司领导就把我们送回派出所,后来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是,我们两个一起承担这次检察身体所用的费用,原因是我在当他打了我的时候还了手,所以就得一起承担,但我就我当初还手是正当防卫,因为我是一个女孩子,当初的情况又无法逃避,所以还了一下手,但是警察说,我还了手我就打了他,我也范了罪,所以只有我们一起承担这次医院的检察费用,否则我跟他都要被刑事拘留15天。我觉得我被他打了还要自己付一半的医药费,觉得这样处理有疑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xiao……(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09-09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