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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为夫妻共有,房产证没有加名字,法律效力大吗?

婚前房产公证为夫妻共有,房产证没有加名字,法律效力大吗? 老公婚前按揭了套房因为按揭没有还完房产证不能加名字,就去公证处写了份财产协议公证,约定此房产为夫妻共有并规定了老婆占房产的2成份额,请问这个法律效力大吗?万一离婚的话老婆能分到房产的2成吗? (注:房子首付款是公公婆婆出的)。
  公证的内容也很简单,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帮我们写的,内容大意是此房产为老公婚前财产,为了方便婚后财产管理,现将房产公证为夫妻共有,男方占百分之80的份额,女方占百分之20的份额,银行按揭款夫妻共同偿还。 
   请问这样的公证协议法律效力大吗?万一以后男方后悔有没有推翻的可能?能不能保障女方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美乐蒂125(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8-27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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