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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产分割继承问题

房产分割继承问题 法律专家:您好!我岳父、岳母育有三男一女4个子女(女儿最小)。除三儿子婚后一直与岳父母住在一起外,其他子女成家后均有房在外居住。现在岳父已去世多年。岳父生前购买有单位福利分房一套,现价约40万元,现仍由岳母和三儿子一家三口居住。当时岳父购买此房产时,因手头紧,由三儿子垫付了一部分现金。(房屋产权登记在岳父名下)岳母如今年逾八旬,为避免以后办理房产过户时麻烦,几个子女商议着趁岳母健在,把房产继承问题早日解决好。请问: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岳母放弃继承后,4个子女应该如何继承这笔房产?若岳母不放弃继承,她应该继承多少?2、岳父当时购买此房产时,由三儿子垫付的部分资金属于什么性质?三儿子能否据此按照当时购房总额来切分相应房产(比如他的垫资部分占到当时购房总额的50%,能否认定他就有该房产的50%产权)?3、假如4个子女协商一致以后,准备把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是否可行?要交遗产税么?亟待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dzhon……(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1-08-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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