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工伤理赔

工伤理赔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打冲床时不慎将食指压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社保局赔付了乐清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个月工资(1380*6=8280元)加上医院治疗费及鉴定费共计10780元,
现在的问题是:这10780有多少是要赔给员工的?
如果跟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那么除了社保局理赔的费用给他以外,另外要赔偿么?分别是赔偿什么费用?
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又怎么理赔?

备注:在治疗期所有的医药费都是公司垫付,并且工作期间的误工费也已经付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nly……(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8-27 07: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