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签订付款期限
好像有,但是我忘了。
您好:
你的问题是合同签订及履行问题!在我国,这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而《合同法》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所谓“意思自治”指的是,法律不干涉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标的及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一般应当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但是没有约定的,合同并不是当然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采用合理的处置方式,如:对于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付款,这里的合理时间并没有绝对的限制,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没有约定过户时间的,如果对方已经付款,就推定付款后,就应立即采取过户行为,如果对方还没有付款,卖方可以对方没有付款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即使没有付款,就办了过户手续,也不见得就一定会有损失,只是增加交易风险。本案中,为避免风险的发生,作为卖方,在买房尚未付款或完全付款时,可以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可以就上述问题达成补充协议。
因为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向对方提出履行期限,如果对方仍延期,就构成违约。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协商解决,也可以双方随时履行。
因为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向对方提出履行期限,如果对方仍延期,就构成违约。
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协商解决
可以协商付款时间和过户时间,不是不须得先过户,如果这样可能会损害你的权利。
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