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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迁结算,分配方案不合理
公司动迁结算,分配方案不合理 我单位过去为集体所有,04年老板改为个人独资,一分钱没花。10年单位动迁,退休与在职全体员工集体上告,要要回产权,拒绝拆迁。工业局局长说为了动迁,局里垫付钱,方案是按2011.6.11算,在职员工给13.8万、退休给5.8万,并解除劳动关系。我应该55岁退休,但是老板让我在09年(当时50岁)写申请退休。单位有两名同事,2010年时50岁,老板让退休,但是因为动迁没退。局长说这次方案,应退没退的人按退休算,但是上面两名同事最后是按在职给的。公布方案时,我实际并未到退休年龄,我能否要求按在职结算,或有何其他方式能为自己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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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IjC359()
提问时间:2011-08-25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