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
是否构成犯罪
是否构成犯罪 2009年王某和李某合伙平均出资四百万元建一食品加工厂,2010年为了生意上的便利,两人想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当时食品厂有二人共同出资的流动资金110万元,二人又共同向一朋友张某借了90万元,然后以每人出资100万元的股份比例以货币形式通过验资注册成立了公司。公司成立后,二人共同将公司账户上的二百万元取出,其中90万元共同归还了其朋友张某,王某在李某的同意下又拿出了其中40万元购买了豪华轿车一辆归个人使用,并计入公司账中,其余资金用于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后当地工商部门发现此事,认为王某和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并准备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请问张律师王某和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公司主管(山东-菏泽)
提问时间:2011-08-25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