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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別人合伙做工地,因工地运营问题和最后资金回收问题导致无法达成共识
我和別人合伙做工地,因工地运营问题和最后资金回收问题导致无法达成共识 我和別人合伙做工地,因工地运营问题和最后资金回收问题导致无法达成共识,因我收工程程款时一个人出资出力收回部分工程款,所有开销和,剩余七万五,收款时产生了三万费用,三人分下来因各得二万五,而对方强制要求我要全部拿凶十万零五,现无法达成一至文,对方就纠结了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天天跟我,我到那就跟到那,报警了,警察说方没做出什么伤害我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他们也没办法,我是此事的合同当事人,我们也没有合伙协议!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告他们敲诈罪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6-01-15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