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配偶对于动迁补偿分配有异议的问题
关于配偶对于动迁补偿分配有异议的问题 基本情况:
男方是上海人,上海的房子动迁,承租人和户主都不是男方,但男方户口在里面可享受动迁。女方是外地人,户口在外地,两人的小孩户口报在上海,可享受动迁。男方母亲也在被动迁房子里。一共三个户口可享受动迁,且动迁房子里还有好几个其他亲属户口。
现在的情况是:男女方打算离婚,男方想规避婚内财产,把三个人的动迁补偿份额分配给男方母亲一个人(因总额不变,承租人同意),到时候签家庭成员分配确认单的时候,不写孩子和男方的名字。
请问:1,)如果这么做的话,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女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否有权利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重新分配动迁补偿?
2)如果可以,她能争取到多少份额?是不是男方那份的一半也可以?
3)如果dna鉴定发现,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那么女方又能拿到多少份额?
谢谢各位大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海那么大(上海)
提问时间:2016-01-15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