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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与别人的车相撞,当时交警判的是各修各的车,可是后来对方的车因为修的价格太高

我开车与别人的车相撞,当时交警判的是各修各的车,可是后来对方的车因为修的价格太高 我开车与别人的车相撞,当时交警判的是各修各的车,可是后来对方的车因为修的价格太高,保险公司又不能全赔,所以要求更改事故认定书,可是没有说要从我的保险中给他修车,交警改过的认定书只有交警的人名章,并没有要求我们在改过的地方签字或摁手印。现在对方把我告到法院,我不接传票对我会有不利的影响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6-01-14 18: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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