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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 两个好同学甲和乙在一起玩,甲扔饮料瓶不慎将乙眼镜打碎,造成乙眼部受伤缝针,现乙同学家长要求甲同学家长负担全部医药费(5000元),一对一补课费(7000元),还要去广州最好的整形医院(10万元)。请问是否该由甲全部负担责任和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Ei1627(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1-08-23 22: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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