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后买房老公出首付,共同还贷款,属于共有财产吗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该房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在房证上写上你们俩人的名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公婆出资并非全款出资,故房屋为夫妻共有。
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