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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退休职工医药费报销

关于跨省退休职工医药费报销 律师你好:
    我父亲是四川养路段一退休工人,1998年退休至今都和我生活在湖南怀化,半月前因胃出血住院,15天后复查为中-低分化胃腺癌,医生要求马上手术,我们通知他原单位后,单位说可以凭医院入院诊断书、用药详单和出院发票寄回原单位报销,但出院后寄回原单位后,单位却以湖南发票与四川发票不一样为由拒决报销,四川病人手里是两联发票,一张病人保存,一张是报销联,专用于报销,我的发票是由三甲医院开具的,是由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由财政部监制的,而且只有一张,就是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医药费收据,医院说全国都可以用来报销,而且用了十多年了,重来没发生过不能报销的案例,但我父亲单位负责报销的人说没有报销联就不给报,现在住院都是要全额垫付的,花光了我所有的钱,我现等报销的钱救我父亲的命,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hg111(湖南)
提问时间:2011-08-23 13: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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