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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给借款人担保有效期

给借款人担保有效期 你好!我和另一个人2007年2月给借款人从当地信用社担保过20000元,还款日期是2007年11月,这两年之内信用社一次也没找过我,我也不知道借款人还没有还款,今天我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信用社起诉我有连带责任,请问我好有责任吗?担保责任的有效期是多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hai……(内蒙古)
提问时间:2009-09-0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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