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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又复婚后的房产问题

离婚又复婚后的房产问题 我与妻子09年离婚前共同按揭了一套房(产权名为妻),因赌气离婚时,双方协议将产权协议最终产权给子女(未过户子女),其母与其一起居住,随后3个月后,恩误会消除,我们又居住一起,共同承担按揭,次年,我们复婚。
   请教:1、现还有一年按揭,此时及以后,该套房的产权为共同财产吗?
         2、若不是共同财产,但实际我们一直未间断共同支付按揭款,该如何区分?
         3、如果是小孩的产权,试想:他以后和其妻可否不让我们居住,或他们擅自变卖?
    谢谢答复,报着请教学习的心态,详回复为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汤先生疑问(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1-08-23 09:5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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