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房屋漏水
房屋漏水 因2011年7月11日发现室内有大量积水,经观察系二楼渗漏所至,客厅和主卧室、次卧室、橱房、厕所均有水渗出,先以为是楼上张凤华女士走时忘了关水造成的,随后我就将二楼总闸关闭,心想可能就不会漏水了,随后我被单位派往成都学习,回来后发现所有墙面都长霉了,门、门上面的柜,屋顶装饰条多数全已泡烂,电脑、电视机内都进水,柜内衣物均被泡烂,屋内臭气薰天,几个床上都长霉,导致我无法正常生活,便四处访我楼上张凤华女士电话,叫回来处理此事,可张凤华女士根本不相信,采取了先把鈅匙寄回来找人看了后才肯回来,人回来了就只顾清洗她上面的楼面,可我还继续受到楼上的臭水侵害,后找到张协调此事,张看到此情况后,证实了我受损严重是实,但说不是她的责任,她说楼上是关了水的,她是受害者,是楼上放水堵了的,要我去找楼上的其它住户。本是你二楼不防水漏下来的,我一楼的水也不会放到你二楼来把你二楼堵了,我只能找二楼,没有理由去找其它住户,要找也该你二楼张凤华女士去找,将这个道理和张讲了,她说先找一下其它住户后看怎样说再告诉我,可事隔一个多星期了也不见她前来说怎样处理。
鉴于以上情况:请问?我该找谁?有什么法律依据?如何才能求得赔偿?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先生1(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1-08-22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