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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

关于《土地流转、继承权》的问题

关于《土地流转、继承权》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
    现有土地流转、继承疑问请求解惑,辛苦了。
    具体内容如下:
人物关系:
    徐显文(膝下)——王兴未(农村户口)
                  ——王兴林(农村户口)
    王兴未(膝下)——杨华(农村户口转居民户口)
    王兴林(膝下)——王飞(居民户口)
注:2005年第二次土地延包时,王兴未已嫁,户口转出徐显文大户口。
    一.徐显文在承包土地时,户口上有王兴林、王飞二人名字,如今,徐显文、王兴林已亡,王兴未和王飞尚在。
    二.徐显文和王兴林去世后,他们的土地是由王兴未接手耕种并交纳国税。
    三.王飞因父亲过逝年龄太小,因而将户口转到生产队大户口上,吃国家低饱。

问:1.此种关系、情况之下,徐显文、王兴林的土地应该由谁来继承?
    2.如果是王飞继承,那王兴未所交的国税又应该如何处理?
    3.是否王兴未和王飞都有继承权?
    4.徐显文、王兴林的土地有没有可能交还生产队?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落花蔽月(重庆-壁山)
提问时间:2016-01-12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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