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
法院拍卖房办证时税项问题
法院拍卖房办证时税项问题 法院拍卖房,为一单位修建,因拖欠工程款被申请执行,办之前告知有土地使用证,需自行办理房产证,成交后我去房管局查询,得知未在房管局备案,被申请执行单位组织人共同办理房产证,听说缺什么手续,后经过各部门协调,现在可以办理房产证了,但税务部门告知要缴纳5.5%的营业税,我想请教税务方面的专家,一是这房子拍卖时无房产证,连备案都没有就拍卖了,能算二手房交易吗?我看到营业税的定义是备案后或取得产权后交易才算二手房交易,未付工程款就拍卖这难道算被申请执行人的房产?这不等于我在帮他付钱吗?二拍卖书上未说明缺这样那样的手续,由此带来的费用是不是不应由买受人承担。三,在拍卖确认书中有一条: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和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请问这个条约中,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算在办理产权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吗?我个人觉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卖方交易应缴的,办不办理产权证都应缴的,不应由这个条约来更改。请问有法律依据说明营业税是由办理产权产生的吗?如果我现在不办理房产证,要求卖方提供成交的正式税务发票,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能否防止由买方来交营业税的问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kh02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8-22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