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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违约赔偿额度问题

合同违约赔偿额度问题 我(卖方)于2006年与买方签订单位集资房买卖合同,我将单位的集资房卖与买方。当时由于我参加工作不久,对世事不明,容易相信别人的话,人思想很简单,所以在买方拟好的合同上确认由我直接将此房产权证过户给买方,由我付清房屋买卖双方的一切税费,违约金为房款的50%,当时我咨询了单位搞基建的工作人员,他一口答应能直接过户给买方,并对我说不用征求领导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我与买方签订了合同,但此事我未经老公同意,他也未在合同上签字,并在整个合同过程中参与。买方于2007年装修了此房并入住,到现在我单位的此房产权才办下来,我想尽了千方百计都未能将产权证直接过户于买方,当时承诺能直接过户的单位同事说了声对不起就完事,我真是欲哭无泪;去税务部门咨询税费,吓出了我一身冷汗,税费是房款的1/3,我才不得不将此事告诉老公。
请问:1、我可否以老公不同意房屋买卖为由要买方承担税费;2、如果买方起诉我要我履行合同,我可否说明合同无效,那么我要赔偿买方多少损失,是执行50%不是按市价与卖价之差赔偿?谢谢,好急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树英(四川)
提问时间:2011-08-22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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