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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谈男女朋友时候购的房,后面分手了,应该怎么办?

谈男女朋友时候购的房,后面分手了,应该怎么办? 前男友在2008年1月购买房子,首期是男方给的12万,房子的那时的价钱是37万.但是我们8月份就分手了,我也从买的房子那里搬出来了,他也就没有一直供下去了,房贷也是从8月开始没有继续供了.之后房地产和开发商就通过法院起诉我们,因为我前男朋友是香港人,法院找不到他本人,只有找到我,并传我上法庭,我也去了.那是去年开的庭,现在法院通过银行扣掉了我在银行的26万多元,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想把房子的名字改为我自己一个人的名字.有什么办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彭静梅(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08-22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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