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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得做法是否合法?

工商局得做法是否合法? 我是一家物流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税务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前几天来两名工商人员到来后,出示了证件,对仓库货物的小件进行查看后,工商人员表示,我司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快递的行为,并说明根据《邮政法》规定,“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而我司存在属于“包裹”货物运输,随之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以我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快递经营为由,要求我司办理《快递经营许可证》并在15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以上情况,不知道我司是否违法,工商责令是否有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sh099……(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1-08-22 11: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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