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不让我去上班,如何解决僵持局面
公司不让我去上班,如何解决僵持局面 我在3月份与新公司签定合同,为期一年,8月中旬发现有张4月份开出的1张增值税发票未认证导致企业为此多缴纳3000多元税金.8月底老板以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与平时工作进度慢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老板以我是财务为由应当负责全部责任,我个人认为发票到公司是由老板经手认证,但是我未在申报时查出问题应当各负一半责任),但在签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因老板要求赔偿发票引起的损失时双方意见不同而未签定,更驱逐我出公司,不让我去上班,由于其办公地点同时也是其家庭住址(即在家中办公),我也无法赖在那边.想请教几个问题:
1.由于还在合同期间,又没有签定下解除合同的协议,但是老板现在这事不理睬,同时拒绝我上班,我也无法去上班.怎么解决这僵持局面,因为双方已有矛盾,如何解除这劳动协议
2.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要赔偿,如果需要赔偿,如何解决
3.老板还欠我8月份工资未发,同时3月份-8月份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未缴纳(由于我平时有其他事情耽搁,并且不熟悉办理流程,故到8月底才将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帐户开启),想问如何证明其8月份工资未发,并且3-8月份当时口头协议个人部分,公司部分全由公司承担,但并无写在合同上,但是每月工资按合同发放,并无扣除代缴部分.如果其反悔说公司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个人承担,有何办法解决.
之前有过询问
1.劳动仲裁网首页热线咨询,其回答经济损失不需要赔偿,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公司必须全部承担,除8月份工资补发外,另可以因终止合同要求赔偿1个月工资(电话咨询,不排除对方理解不同)
2.去浦东新区仲裁委员会咨询,其认为没有终止合同,需要去上班,如果老板阻止其上班,可以拨打110公安局处理,但是公安局认为其没权利处理老板阻止员工上班事件,要求转咨询劳动局.同时仲裁对拖欠工资问题认为可以投诉其监察大队.但因为之前第3条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问题以及工资问题本人暂时未提交监察大队
3.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其认为要终止合同最好是协商,对现僵持局面却没有说明处理方法.认为公司的经济损失老板可以追加我赔偿,并且以此为理由解雇我,我不能追加终止合同的1个月工资,并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认为个人负担个人部分,公司负担公司部分,于上海劳动仲裁网上的咨询热线回答几乎完全相反,即一面说辞对我完全有利,另面说辞对我完全不利.
故想请询问,该如何解决以上的3个问题,另外其他咨询的回答到底谁正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zrael……(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9-09-04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