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军转干部无理被解聘长达8年不给安排工作
军转干部无理被解聘长达8年不给安排工作 尊敬的杨律师:你好!
我1984年由总参三部转业到石家庄铁路分局,任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培训中心综合管理室主任,当时负责原职工学校院内的全面工作。
我在2002年经过民主选举以最高票选出、经领导研究综合评定后被聘为培训中心综合管理室主任,任期为两年(2002。6-2004。6),在我辛苦工作一年时即2003年7月原校领导在我毫不知情又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擅自违反劳动合同和对我的任命令,突然进行了重新聘任,让刚从电力机务段新调来的人接替了我的工作。后得知是和谋领导有特殊关系。后来因经济问题被审查,主要领导也被党纪处分。
他们免了我的职务又不给我安排新的工作,多次找领导解决未有结果,至今离岗在家8年多。我没有犯任务错误,也没有休过各种假,为什么不让工作呢?后来也没有找我说就给我办了离岗退养。退养令也没有给到我本人。
一、岗位问题是前领导人为造成的错误。
(1)我本人是按照岗位聘任制的要求,经民主推荐,领导决定的程序合理合法的聘任的,任期内产生的变故,完全是前领导人为的错误所为,无根无据
无理无法。
(2)是在本人无申请,没有填表的情况下,被领导办为离岗退养,并不给安排工作岗位,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他没有权力剥夺职工的劳动权利。国务院1993年4月20日发国务院第(111)号令 在职内部退养的问题上有明文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令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我当时才40多岁,不符合退养条件,而且办理这些手续必须是本人申请、填表确认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前领导的所做所为是违反了国务院的规定,是严重的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基于以上情况,提前8年多给职工办离内退的手续是一种无效的手续。
(3)当时並不是没有岗位可安置,是前领导不作为,不把职工的权益放在心上,是不负责任的渎职所致。说没有岗位,为什么从电力机调来新人呢?为什么让原来已办内退的人员回来上班而不让我工作?有些解聘的人员后来也安排了岗位。
二、前领导犯的错误,不能让职工本人来承担。由于前领导所犯的渎职和滥用权力的行为,给我本人在精神上、经济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1)从精神上来说,给我的打击如插在我心头的一把刀,每当想起此事我的心都一阵难受,我的精神都要崩溃了,毫无理由的解聘不安排岗位,不管本人怎么找就是不安排,也不给说法,也不给结论,我无法面对家人、孩子,无法面对左邻右舍,人家问为什么不上班去我无法解释,整天都心情压抑,发火情绪不好,给家庭带来了不和谐。
(2)经济上8年多光奖金我的损失就极大,如每年按12000元算乘8。5年就是102000元,这还不包括一次性奖等等。这一切8年多都让我本人承担了,这合理吗?
三、前领导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内退手续,是无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的,我55岁办理内退不应建立在以上基础上,应当按现行政策享受的待遇。
(1)基於原来的内退手续是违法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既然无效就不能做为以后办理各项事情的基础,应当截止和中断。必须给予纠正。
(2)我仍然是单位在职和在册的职工并享受着应当享受的待遇,为什么55岁的内退政策到我这里就不能享受应得奖金的待遇呢?内退政策和文件那一条规定我这样的不能享受奖金待遇了?
(3)关於类似人员较多不易解决的说法,我是不能认同的,我的情况与其它人员有可比性吗?我是第一批就聘任的中层干部,而且是中途无理解聘,还没有予以安排岗位的,别人能和我的情况一样吗?所以不要拿这个问题来搪塞我,我是绝对不会认可的。
申诉人董发水
2011。8。20
杨律师我这样申诉能说明问题吗?请您给予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雪钰2010(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1-08-21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