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与女友共有房产,女友病故,想由女友父亲继承50%,后转让给我100%
与女友共有房产,女友病故,想由女友父亲继承50%,后转让给我100% 1、婚前共有房产(按揭),摆酒未办结婚证,准妻子(此处称女友合适)病故。
2、女友名下有公积金(地级市办理)、与我共有房产一套(房产位于县级市辖区)。
3、地级市公证处已办理好公积金由准岳父(此处称女友父亲)继承,女友母亲放弃继承的公证书。女友弟、妹忽略(问A、忽略无问题吧,各位律师?)。
4、考虑到县级市的房管局有可能不承认地级市的共有房产继承公证,故未在地级市做房产继承公证,听说因为房产在县级市辖区内,只能到县级市公证处做。(问B、是否真有此种规定?就算是,我们需到县级市公证处做房产继承公证,是否需重新到女友户籍地再次开证明和作调查?女友户籍地跨省、且做公积金继承公证时已由地级市公证处调查过属实。挺麻烦的又耗时、耗人力物力。)
5、假设女友属下房产已办妥继承公证,父亲继承。(母亲放弃),此时我与女友父亲商量,再转让(C、转让或赠与,哪种方式好?)给我,即最终房产由我一人拥有。(D、请问律师,要怎么办理?是先到县级市房管局过户形成我和女友父亲共同共有再办转让或赠与吗?)
6、有一个环节,即房子是由我和女友共同按揭贷款购置的。(E、银行贷款方面如何处理?是先于房产过户前处理?还是过户、转让或赠与由我一人拥有后再处理按揭问题呢?)
7、我的想法是按揭可不变则不变,或转移由我一人按揭(贷款),不知银行方面的处理方式如何?程序如何走?
8、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ing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8-20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