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我公司和乙方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投资款都是两边按比例转到指定账户,我们公司都是公对公、他们公司都是个人
我公司和乙方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投资款都是两边按比例转到指定账户,我们公司都是公对公、他们公司都是个人 我公司和乙方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投资款都是两边按比例转到指定账户,我们公司都是公对公、他们公司都是个人(张三)对公转的;一天,乙方公司又注资90万(又是张三转到公户的),领导让我把收据开给乙方一个不相干的分公司(独立公司,在外看来好像此公司与乙方公司没关系)我开的收据信息:收款方“乙方分公司的名字”、付款方式“转帐”、金额“90万”。问题:如果以后乙方分公司不承认,非要说给我们打款了,法院会怎么裁定,会根据一张90万收据就判定对方已经把款打过来了、判对方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洋葱头(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6-01-08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