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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10月怀孕,头三个月先兆流产,需要请假保胎,12月底身体不适

本人2014年10月怀孕,头三个月先兆流产,需要请假保胎,12月底身体不适 本人2014年10月怀孕,头三个月先兆流产,需要请假保胎,12月底身体不适,看医生需要休养,开了病假条。提交给公司病假条后公司批假。之后小孩生产,产假休完后发现小孩有先天性疾病,需要我照顾,公司不批无薪事假,并且按照无故3天不去上班,旷工开除我,请问公司是否违法?我能否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6-01-08 19: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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