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仲裁输了以后,麻烦看下这个案子一审有希望翻案吗。找个律师打官司

仲裁输了以后,麻烦看下这个案子一审有希望翻案吗。找个律师打官司 判决书如下:申请人XXX与XXX公司因恢复劳动关系事宜发生争议,于2011年7月18日向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会依法受理
 申请人诉称:2011年1月28日,本人进被申请人处,担任成本会计一职,月工资3000元,双方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6月21日,被申请人安排本人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销售会议,同年7月6日及7月16日,被申请人又安排本人前往门店从事销售工作,本人予以拒绝,2011年7月15日被申请人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的上诉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恢复劳动关系(自2011年7月16日起)。

被申请人辩称:2011年1月28日,申请人进被申请人处,从事公司财务成本核算及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试用期间,申请人工作表现几集,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转正后,申请人工作态度发生明显变化。2011年6月21日,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参加销售会议,但申请人拒绝参加,因此被申请人对其作出口头警告处分。2011年7月6日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前往门店从事盘点工作,申请人又拒绝前往,因此被申请人对其作出严重警告处分,同年7月13日,申请人再次拒绝前往门店从事盘点工作。因申请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故不同意申请人的请求。

现查明:申请人于2011年1月28日进被申请人处,月工资3000元,双方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申请人从事公司财务成本核算及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又查明,2011年6月21日,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参加销售会议,但申请人拒绝参加,被申请人对其予以警告处分决定。2011年7月6日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前往门店从事临时性工作,申请人又拒绝前往,被申请人对其作出严重警告处分,同年7月13日,申请人再次拒绝公司工作安排。2011年7月15日,被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

本会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者作为公司员工,应当接受公司管理,服从公司安排。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从事公司财务成本核算及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因为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参加销售会议,从事临时安排的工作并无不妥。2011年6月,7月期间,申请人三次无故拒绝单位安排的临时工作,显属不当,故申请人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因依据不足,本会不予支持。

我认为公司安排我非本职岗位工作,而且公司门店是独立的公司,非我劳动合同签订的公司,公司安排我到非合同签订公司做非本职岗位工作,公司违反劳动法
请律师看下,这个官司有的打吗?有胜率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弱势群体82(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1-08-19 13:2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