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5年9月份出差路上车祸,交警认定单方事故,我们驾驶员全责
符合工伤索赔条件,依据规定是可以双份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但你问题在于 驾驶员及车辆所有人都可能是公司的人 驾驶员所致人损害由公司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因此,最终你的赔偿主体都是公司,具体与公司协商吧 建议走工伤程序,其中的赔偿的一部分是由保险基金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