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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处理

打架斗殴处理 两个18岁的小伙子,小陈先动手打小王。小王也回击了一下,小陈气愤之余,出口要砍小王,于是小陈拿刀追赶小王,看小王见逃脱看,小陈见其摩托车(小王的车子),看坏了摩托车的油箱。之后两人被父母劝阻下,没有再次发生斗殴,并两人没有殴打伤势。边防派出所对此案处理,小陈和小王各处罚500元,小陈拘留5天。(问:为何小王是被打还要处罚500元?并且结案时,派出所还叫小王举着处罚单拍照,正面与反面都照,且电子照上现实小王全名。请问,派出所这样的处理情节是否合理。小王这样属于犯罪了吗?为何要拍电子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姑姑(海南)
提问时间:2011-08-19 00:5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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