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您好,请问这样能判定为“诈骗罪”吗?
您好,请问这样能判定为“诈骗罪”吗? 请问这样能判定为“诈骗罪”吗?我于2008年6月经同学男友介绍认识自称某一中国排名前五的建筑公司市场部经理、副经理:李某、付某二人。并在之后签订了由我方分包陕西某一旅游开发工地合同;合同中承诺:如果此工地由他公司中标,则由我方分包,并承诺在一个月内进场。期间,以操作工地为由向我方要钱数次,金额高达十几万,加上其他一些花费,计20余万元人民币。我方见迟迟未开工,要求给我们明确答复,对方之后一再以地震、冻土等各种理由说是不能开工。我们要求查看中标通知,二人也无法提供。我们要求退钱,他方答应退钱后,却拒接我们电话,有几次用其他电话打通,他们均已在外地为由,说是回来再说。至今已过一年多,对方从未主动联系过我们。
希望各位高手帮忙一下,我该怎么做?报“公安局”处理,还是直接民事诉讼?我每月的工资都用在还当时因为承接工地所借的钱上,现在经济条件也很有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yva……(上海)
提问时间:2009-09-02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