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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租客严重损坏家中东西,找不到人
房屋出租,租客严重损坏家中东西,找不到人 我家的房子租给莫小姐,合同签一年,她租了3个月要求退租,我同意的但是表示押金不退还,当时协商双方同意。昨天我去收房子,她没有出现,房子里面全部都是垃圾,并且她将我租借给她的所有的电器的电源线剪断并且扔掉,煤气瓶和遥控器都不见了。水电费她也没有付清。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poisso……(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8-18 12:12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黄谋庆律师
2011-08-18 15:50
可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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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娟律师
2011-08-18 16:06
如果知道对方是哪里人,可起诉要求赔偿,如果不知道,恐怕起诉也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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