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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培训机构的退费问题

儿童培训机构的退费问题 我于2011年2月20日给孩子在一家儿童培训机构报名(参加9月份开课的学前班),并缴纳1000元“定位金”,并于4月14日补交余款27360元,现因孩子本身及接送原因,不想在这家机构学习,想申请退费却被培训机构拒绝。我们没有签订合同书,只有缴费收据的“备注”一栏里注明“课时不顺延,不转费,不退费”的字样。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收据是否可视为合同书?收据上的“不退费”字样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in_……(北京)
提问时间:2011-08-18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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