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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分离的劳动合同和经济赔偿金的问题咨询

关于企业分离的劳动合同和经济赔偿金的问题咨询 您好!事情这样09年2月25日我在A公司面试后上班,老板张说不签合同,不买社保,一年后转正签合同买社保。

  10年3月底开始和A公司签订一年的工作合同,并从10年4月由B公司帮个人办理社保。
(B公司实质是A公司一个老板开办的两个公司,法定代表人都不是张,两公司都是从事医疗设备的销售,关系密切,人员经常相互调动,本人从09开始到离职一直都是在A公司的地址办公,一直接受A公司法人代表石的管理。)

  10年10月A公司让我和A公司签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和B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11年7月2日A公司的Hr口头通知本人从7月份开始不用再上班,理由是违反公司纪律(理由不到公司上班,本人跑客户,7月2日的上一周都没去公司)和没有业绩,即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明确没有经济赔偿金。工资只发到6月份。

  本人7月3日后就没去公司上班,之后要求提前30天出示书面通知,Hr说没有,之后又说公司财务做了本人7月份的公司,相当于作为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补偿。

   现在问题是,离职证明上面的经济赔偿金,Hr会写,但不会给。如果要本人签字的话,是不是对以后要求经济赔偿不利。

    我想以A公司工作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其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和补交一年的社保,另外赔偿2.5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不知可不可行?

    我该如何取证呢?A和B相互独立法人,我有A、B公司帮办理的名片,有A公司的的电子考勤卡,有09年3月份为B公司装机的的出货单,客户可以为我证明09年我就在为B公司服务,我是不是要证明A B公司为同一实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R.SJ(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08-1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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