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去吃被人打了,最后有些人看不惯了又把对方打了,现在已经构成轻伤
如果是轻伤的,打人者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的。
你没事。给公安说清楚情况。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根据你的描述,你没有参与斗殴或者领导斗殴,那么你不会承担责任。
但如果打人者说你也参与或者指挥的话,你可能需要证据证明你未参与的事实。
构成轻伤的话,是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建议前期做好协商,积极赔偿。
如有不懂得地方,请追问,我会尽快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了。打人者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你自己没打的话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