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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女方婚前拆迁安置房,女婿应该不应该登记房产.

女方婚前拆迁安置房,女婿应该不应该登记房产. 2007年女方一家三口(父母和女儿),因拆迁与开发商签定两套安置房,由于开发商建筑施工的原因,迟迟交不出房子,女儿结婚需要房子,2010年5月女方出资购买了房子,2010年10月女儿结婚.日前开发商通知拿房,女婿应该不应该登记房产,有无法律依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BI6176()
提问时间:2011-08-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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