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会计移交工作中的问题

会计移交工作中的问题 你好,本人6月23日 接手在现金会计的  当时移交了所有的会计材料  包括支票 未发款项 上面有华继仁  黄泽华 孙海清 三人的土地补偿费 和安置费 都是定期支票  根据区政府的纠正表格 这三个人因为是退休工人 不好享受安置费 并且有区政府的盖章 区政府叫村里把这3人的钱从银行取出,并退还区政府,而在会计移交过程中 未写明 华、黄、孙三人的安置费支票不发,8月2日 华的女儿到村领取华继仁的支票  我当时就把 华的两张支票给了他 ,而后知道发错了 4次上门去要,华不肯给 ,黄泽华与孙海清2个人 听说后 立即将村里押着他们的支票挂失。请问这件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殊途同归(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08-17 15:00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