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学校无任何根据要收我走读生的1000元押金,我如何维权
学校无任何根据要收我走读生的1000元押金,我如何维权 事情我简略说下,我在南京某自考学校读书,即将大三,由于不满意学校宿舍的安全性、晚间过于吵闹,而且朝北的太冷了冬天。最重要的原因是我要进行牙齿矫正治疗,讲经常往返与学校与医院之间,我可能经常遇到回去的时候宿舍关门的情况,而且治疗期间饮食需要自己处理,不能随便吃,所以我在外面租了了套房子,离学校很近,去教室的路和宿舍去教室的路一样长。
问题一:
学校开始是说出去住要么把住宿费交了可以去外面住,要么退学。
请问学校有没有权利这么做?
问题二:后来财务处告诉我们可以申请走读生,我认为我的走读申请的原因已经够充分,够恰当了,但是学校只给3条路:1.精神病 2.传染病 3.户口在旁边一个小镇上
1.2两点是不是很胡扯,荒唐吧!
请问 学校在这里做错了什么?我如何反驳学校?
问题三:就算走读申请通过了,校方也要求交 1000 元的押金,而且没有给出任何物价局的收费根据,甚至说这个押金到底干什么都没说。班主任说这是学校内部规定的,请问学校内部有权利自主规定学生交什么钱吗?
请问,什么法律多少条有此方面的内容?我要找法律条文丢给学校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3159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09-09-01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