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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这样可以算作诈骗吗??

这样可以算作诈骗吗?? 一个人向四五个同事借款,(分别为10500/5000/1180/4000/1000)其中两人有借条
但人辞职后不知所踪.
个人去报案,但警察认为是民事纠纷,让去法院诉讼,但那人户籍在外省,很远
想请教各位老师,如果几个人联合去报案是否会定性为诈骗而通缉他?
谢谢各位老师对我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o777(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09-09-01 16: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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