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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发生碰撞,责任方已放置警示标志,无过错方未放置也应罚款吗?
两车发生碰撞,责任方已放置警示标志,无过错方未放置也应罚款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一座非常拥挤的桥上,我开车缓慢前进,这时,有一辆面包车从我右后方超车,车后保险杠勾住我的车前头塑料板,导致车右前侧被拉开,停车后,我提醒对方车主放置警示标志(我自己的警示标志前不久放置路上时不慎被人偷走),然后把对方车主拿出来的警示标志放置车后。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却罚了我200元罚款,并扣三分。并威胁我不签名就拉我去拘留。补充一下:当时因为交通非常拥堵,所以交警叫我们跟在警车后面,过了桥后靠右停放。但是因为我们对当地情况不熟悉,加上天黑视线差,所以不慎跟丢了,过桥后路面变得复杂,不见了警车踪影,后来又辗转打电话联系110,折腾了一个多小时,才联系到。交警当时很大火气,本来写的罚款原因是“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后来我据理力争,说他没有证据,他又涂改原因,在下方写上“未放置警示标志”,说已放的是对方车辆的。我感觉是泄愤,耽误了他下班。我想咨询一下,他这种罚单开得合理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iaoxi……(广东)
提问时间:2011-08-16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