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两车发生碰撞,责任方已放置警示标志,无过错方未放置也应罚款吗?

两车发生碰撞,责任方已放置警示标志,无过错方未放置也应罚款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一座非常拥挤的桥上,我开车缓慢前进,这时,有一辆面包车从我右后方超车,车后保险杠勾住我的车前头塑料板,导致车右前侧被拉开,停车后,我提醒对方车主放置警示标志(我自己的警示标志前不久放置路上时不慎被人偷走),然后把对方车主拿出来的警示标志放置车后。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却罚了我200元罚款,并扣三分。并威胁我不签名就拉我去拘留。补充一下:当时因为交通非常拥堵,所以交警叫我们跟在警车后面,过了桥后靠右停放。但是因为我们对当地情况不熟悉,加上天黑视线差,所以不慎跟丢了,过桥后路面变得复杂,不见了警车踪影,后来又辗转打电话联系110,折腾了一个多小时,才联系到。交警当时很大火气,本来写的罚款原因是“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后来我据理力争,说他没有证据,他又涂改原因,在下方写上“未放置警示标志”,说已放的是对方车辆的。我感觉是泄愤,耽误了他下班。我想咨询一下,他这种罚单开得合理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iaoxi……(广东)
提问时间:2011-08-16 19:5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